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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董事會決議撤銷合併日期:104/08/04

第三十四條第9款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合併契約書,雙方股東臨時會並於103年9月24日同意進行合併。惟因環境變動,致

雙方無法於合併契約書之有效期間內(104年8月5日止)完成合併,為避免時間延宕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維翰實業-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-094452495.html

議終止合併案之進行。

本公司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8月6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進行合併並簽署

負債整合"車貸>個人信貸維翰實業: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

1.董事會決議合併日期:103/08/06

影響雙方對整體產業之佈局與個人信貸損及股東權益,經雙方合意於104年8月4日董事會決

3.撤銷合併緣由:

4.其他應敘明事企業貸款項:無。



鉅亨網新聞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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